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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可能性的艺术:比较政治学30讲》

作者:刘瑜 摘抄:

衡量政治发展,应该是两个尺度,一个是衡量民主问责,一个是衡量国家能力,二者缺一不可。如果用一个比喻,或许可以说,国家能力是一个政治体系的发动机,而民主问责则是一个政治体系的方向盘。没有良好的发动机,一辆车根本跑不起来,方向再正确也没有用,它只能在原地打转,但是光有很厉害的发动机,一路狂奔,越跑越快,根本不听民众指路,最后也很有可能开到悬崖底下去。

关于民主转型:

美国革命虽然和法国革命几乎是同时爆发,并将大规模代议选举写进了宪法,但民主并不是美国宪法的最核心原则——最核心原则是自由。美国宪法中从来没有出现过“民主”二字,在阐释美国宪法的《联邦党人文集》中,多处出现警惕“多数暴政”的观点。法国革命的“人民主权”精神则非常清晰。

什么叫“不自由的民主”?这个概念其实是当代记者法里德·扎卡利亚(Fareed Zakaria)提出的,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,他就在新兴民主中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:一些明明是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政治家,却挣脱权力的制约机制,打压反对派的言论和行动自由,以此实现权力的巩固。1997年,扎卡利亚在《外交事务》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文章,名字就叫“不自由民主的崛起”。

在法国革命的情境下,这种更高的善归根结底可以被概括为“公共意志”(general will)。众所周知,卢梭是法国革命的精神导师,革命中不管哪个派系都以援引卢梭为荣,“公共意志”理论正是他的学说。为什么说卢梭的“公意”学说通向“不自由的民主”?和美国的开国思想家们一样,卢梭在构建其社会契约论的时候就敏锐地意识到,人民主权观念最大的挑战之一,就是政治的派系化——如何防止民主堕落为不同政治势力追逐私利的竞技场,是两国革命者共同的难题。美国的开国思想家们的解决方案——正如《联邦党人文集》所揭示,是“以野心对抗野心”,以派系制衡派系,所以美国宪法的要旨在于各种政治制衡。但是,卢梭的方案则是诉诸“公共意志”,即每个派系依靠美德,超越各自的私利,抵达一个最合乎公共利益的“公共意志”。

国家建构

马克斯·韦伯的说法。他怎么定义国家呢?他说,国家是什么?国家是特定疆域内合法地垄断暴力的机构。

早在秦始皇之前,中国更早的古人就明白了国家的含义。这一点,从“国家”的“国”字的中文古文写法,就可以看出来。大家知道,国的繁体字(國),周边是一个框,即一个清晰的边界,中间的“戈”,也就是武器,守卫着口,也就是“人口”。看来,当韦伯将国家定义为“特定疆域内暴力垄断的机构”时,这位伟大的学者与几千年前的中国古人,可以说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了。

学者蒂利(Charles Tilly)的名言就是:“战争缔造国家,国家制造战争。”(Wars made state,states made wars.)

社会学家迈克尔·曼(Michael Mann)曾经说,权力有四种形态:军事权力、经济权力、政治权力,还有就是意识形态权力。文人所掌握的,正是这第四种权力。

从美国国家能力的巨变来看,我们发现了一条不同的国家建构道路,它的核心动力不是密集的战争或者发达的文官制,而是社会运动。